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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云顶yd7610线路检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5 发布者:云顶yd7610线路检测


系、各班级:

根据上级推免文件和《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福大招【2022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推免生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特制定《云顶yd7610线路检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已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遵照执行

附件:《云顶yd7610线路检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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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月14日


附件:


云顶yd7610线路检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免生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根据《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福大招考〔2022〕5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院推免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各小组人数均不少于5人。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三条 突出考查一贯学业表现。推荐工作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笔试、面试等)。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五条 申请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推免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纳入学业综合成绩计算的课程中不得有应修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且成绩排名和应修课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学业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含)35%,不得有补考或重修的课程;学业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含)20%,允许有1门补考或重修的课程。

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和课程状态判定的截止时间按每年学校有关推免工作通知执行。

(四)应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艺术类为二级)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同类别学生的前(含)50%,具体成绩要求按每年学校有关通知执行。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80分及以上,也可视为英语考试成绩符合推免生要求。

(五)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推免计划(如支教团、推免辅导员专项、部属院校及科研院所定向补偿计划等)参照本推荐条件执行。

(六)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上述业务条件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推荐程序详见本细则第九条。

第四章 遴选规则

第七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比例,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推荐比例确定入围推免考核学生人数(按四舍五入确定),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是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入围推免考核学生名单根据各专业同年级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申请者须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放弃申请的,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

第八条 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组成,其中学业综合成绩占比90%,综合素质测评占比10%,即:综合测评成绩=学业综合成绩*90%+综合素质测评*10%。

学业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学业综合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分绩点值*100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其中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占70分,德育成绩占30分。

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和知识产权)的认定和原始分值计算以《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16〕66号)中有关公开发表论文、知识产权原始分值评定标准为依据。

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认定以校教务处《关于公布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认定结果的通知》(校教〔2022〕1号)为依据。原始分值计算以《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16〕66号)中学科竞赛活动原始分值评定标准为依据。

科研成果有多项成果的原始分可以累加;学科竞赛有多项的原始分可以累加,但不同年度或不同级别的同一赛事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成绩=被推荐学生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总原始分/本专业入围推免考核学生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总原始分第一的分值*70。上述项目均需提供官方的证明材料,由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德育原始分按大一大三前六个学期的德育测评总分扣除已计入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相关项目的德育分值计算。德育成绩=被推荐学生德育原始分/本专业入围推免考核学生德育原始分第一的分值*30。

各项指标参照标准:

(一)学业综合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结果为准

(二)科研成果以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数据为准

(三)竞赛项目以教务处认定准,获奖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比例,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推荐比例确定入围推免考核学生人数(按四舍五入确定),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是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入围推免考核学生名单根据各专业同年级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申请者须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放弃申请的,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

第九 专家审核小组应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第十条 特殊学术专长推荐。

(一)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推荐基本条件:本科阶段在中科院二区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申请者须详细阐述自己在竞赛中承担的工作和做出的贡献,其主力成员身份须由指导老师和三分之二以上团队成员共同认定。

(二)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正教授联名推荐。

(三)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审核鉴定意见要明确并经专家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存档。

(五)参加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含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得全国金、银、铜奖项目的成员名单中排名前三(项目成员排序以最终获奖证书为准),且学业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分别排名前35%(金奖)、前25%(银奖)、前20%(铜奖)的本科生,可被认定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免答辩资格审查,但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推荐。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综合素质测评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细则开展工作,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根据综合排名及本学院推免名额,确定学院拟推免名单,同时将有关材料保存备查。

第十三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申请推免学生本科毕业后的就业和深造意愿,引导申请推免学生更加慎重参与推免和珍惜推免资格,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对有明确就业或出国等意愿的学生建议不作为推免考核人选。推荐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十四条 学院通过院内布告栏及院内网站等渠道公示拟推免名单和申诉渠道,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免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招生考试中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学院应及时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学院推免细则推免生名额、拟推免名单和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六条 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我校参加推免遴选时,应主动报备,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我校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 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和我校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名额。

第十八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出现补考或重修记录;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

(三)不能按期正常毕业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我院制定和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废止。未尽事宜或有变化,以教育部及我校最新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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