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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嘉锡学者”特聘教授 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 发布者:

福大人〔2023〕24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学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福州大学“嘉锡学者”特聘教授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2022年第19次)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学  


                              2023年2月21日  


福州大学“嘉锡学者”特聘授奖励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在大力引进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同时,激励学校各类优秀人才不断开拓创新,造就和汇聚一批在相关学术领域国内领先,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层次学科带头人,提升学校的学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2139号)和福州大学2022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遴选范围

第二条  本计划是学校针对在编在岗教师设立的专项人才计划,每两年一次遴选10名左右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资助,聘为福州大学“嘉锡学者”特聘教授。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应聘“嘉锡学者”特聘教授奖励支持计划的入选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45周岁(含)以上,具有五年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福州大学服务满十年以上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的12月31日)。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能胜任本科生及研究生核心课程教学任务(专职科研人员不作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4.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学术界有较高的学术影响,近十年教学科研水平同时符合以下两类要求中的各一项或其中一类要求中的三项,同一项业绩只能计一次。

1)学术职务及奖项类要求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四);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排名前二);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排名第一);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四)或二等奖(排名前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排名第一);全国优秀教材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标兵称号;

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第一);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中国文学艺术届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或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艺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B.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程)、重点专项专家组成员;

C.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科技委成员;

D.教育部全国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2)项目及成果类要求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程)、重大研发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基金类项目)2项及以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理工类:以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国际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5件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开发转化3件及以上,且连续五年累计净到校横向经费500万元以上;或连续五年累计净到校横向经费800万元以上;或连续五年累计净到校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连续五年累计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净到校横向经费200万元以上;

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以申报负责人为准),或国家级、部级创新团队(群体)负责人(以申报负责人为准);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三个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三个子刊或在《PNAS》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卓越期刊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含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1篇)

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或进入全球前1%的ESI学科或进入ESI学科门槛值60%以上的学科,论文贡献度前五名的教学科研人员;

资政类建议被国家领导人肯定和采纳,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教学成果突出,担任国家一流课程负责人,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

5.首聘期和续聘期考核等次均为优秀,且聘期结束的省级高层次拔尖人才,不受年龄、到校工作时间和名额的限制,在符合第三条第四款条件的前提下,可即时聘为“嘉锡学者”特聘教授。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四条  本计划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校人事处负责具体的评审、聘任、聘期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嘉锡学者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近相应支撑材料。

第六条  各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将考核推荐意见报送人事处汇总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  拟聘人选在网络上予以公示。

第八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校正式聘任为“嘉锡学者”特聘教授,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九条  “嘉锡学者”特聘教授奖励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嘉锡学者”特聘教授聘期三年(在聘期内退休的或调离学校的,合同自动终止,学校停发其“嘉锡学者”岗位奖金等相应待遇)。

2.聘期内,享受省级高层次拔尖人才岗位奖金相应待遇,原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不变。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嘉锡学者”特聘教授聘用合同,明确入选者聘期内的岗位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  “嘉锡学者”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前,学校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续聘。

第十二条  入选者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岗位奖金等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三条 入选者在聘期内若出现不符合本计划第三条第二、第三两项要求的情况,学校将随时与其解除“嘉锡学者”聘任合同,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福州大学“嘉锡学者”特聘教授奖励支持计划实施试行办法》(福大人〔201650号)即日起废止。

第十五条 实施本计划的日常工作由校人事处负责。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冲突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提及顶级期刊、卓越期刊、一类核心期刊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执行。如有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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